拉萨公积金
拉萨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示材料
2017-05-25 18:12
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,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。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 理:
1、**:**职工本人自住房的,提供购房合同及首****;**单位集资建房的,提供有关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,**收据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材料;**“二手房”的,提供经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协和房屋产权证、税契完税**。购房或集资建房是配偶方的,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。
2、建造(翻建):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房文件、建房施工合同及**建筑材料(不含装饰材料)的**。
3、大修:提供本人或爱人的房屋产权证、土地证、大修该房屋的施工合同、施工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证明。
4、符合上述条件,发给职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手册包含以下内容:
(1)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;
(2)身 份证、户口薄等有效证明;
(3)婚姻状况证明;
(4)夫妻双方收入状况证明;
(5)单位协助扣款**书;
(6)职工**、建造、大修自住住房资料;
(7)担保或抵押资料;
5、职工扣款账号或卡号。